北京公积金
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
2017-07-11 16:16
建金管[2007]199号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根据2007年8月21日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***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》(银发[2007]296号),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07年8月22日起,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.34%调整为2.61%。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。
二、从2007年8月22日起,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。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)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.09个百分点。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)从4.50%调整为4.59%,五年期以上从4.95%调整为5.04%。
请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。
附表: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二○○七年八月二十一日
附表:
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
|
单位:% |
|
项 目 |
调整前利率 |
调整后利率 |
|
一、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|
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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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缴存 |
0.81 |
0.81 |
|
上年结转 |
2.34 |
2.61 |
|
二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|
||
|
五年以下(含五年) |
4.50 |
4.59 |
|
五年以上 |
4.95 |
5.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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